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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网络水军危害社会,既要判刑也要索赔

 2024/07/12/ 07:0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舒圣祥

  □ 舒圣祥

  7月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操纵网络水军传播虚假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杨某某注册多家公司,招募大量兼职人员充当网络水军,并通过操纵网络水军“养号”1200余个,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任务金额合计900多万元。法院判令杨某某等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1200余个虚假账号,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网络是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网络信息的真实、可信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内容。然而,网络水军猖獗,让网络信息严重失真。近年来,网络水军以“信息咨询公司”之类名义大量存在,依托社交群组等招募人员、分发任务,控制着大批量注册的“僵尸号”和“真人号”,涵盖市面上几乎所有平台,新闻中的杨某某正是如此。

  网络水军经常与网络暴力结合。最极端的个案是,某网民购买了标价500元的10万微博“僵尸粉”、160元的2万点赞数和100元的1万转发数,编造女儿被班主任“体罚吐血”的情节,并附上用化妆品兑水染的“血衣”照片,结果爬到当日热搜第一,话题阅读量近6亿。仅仅760元,就推动了一次可怕的网暴。网络水军更是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可能充当“黑公关”,抹黑企业形象,损害产品口碑,也可能充当吹鼓手,炮制虚假好评和虚高人气,欺骗误导消费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网络水军猖獗,需亮法治利剑。凡涉嫌犯罪的,都应严肃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有偿删帖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提供有偿发布,可依情节严重程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此案中的杨某某,此前就已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事打击之外,还应强化民事索赔。事实上,网络水军主要是为牟利,治理网络水军就要使之在经济上无利可图。网络水军的行为,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近年来,因操控网络水军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在少数,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却比较少见。此案的突破性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出于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网络水军既要坐牢还要赔钱,进一步提高了违法成本,加大了打击力度。

  治理网络水军,需要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网络水军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如何精准高效识别网络水军,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无可比拟的大数据优势和专业优势。要强化平台企业责任,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同时通过完善技术措施堵塞漏洞,不让反水军程序被轻易绕过。电商、自媒体、文娱等领域要加强行业自律,雇佣网络水军的企业或单位,应受社会谴责,同时也该被严肃追责。此外,健康的网络环境需要我们一起守护。普通网友也要积极举报,受网络水军非法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更应及时报案。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唯有网络水军被追究责任的概率不断提高,可能付出的违法成本不断提高,他们才不敢继续胡作非为。信任是一个社会宝贵的公共资产,信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绝不允许网络水军动摇诚信社会的基石。向网络水军亮剑,还需久久为功。期待司法机关、网络平台和普通网友一起发力,斩断网络水军黑灰产业链,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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