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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共享单车儿童座椅”是危险的存在

 2024/06/06/ 11:0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 冯海宁

  “我怎么现在才发现这个遛娃神器”“这样骑行带娃,娃很嗨”“遛娃神器推荐”……近日,不少家长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一款“共享单车儿童座椅”,即一款木板前置、固定在共享单车上面。购物平台上,不少商铺累计付款人数都超千人,最多的超万人。这样的“遛娃神器”真的安全吗?(据《扬子晚报》)

  共享单车,从政策设计到产品设计,都只能一人使用,不能载其他人。我国《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使用共享单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再看产品设计,共享单车只有一个座椅供一人使用,前后并无可供其他人乘坐的位置。如此设计是基于安全考虑。

  然而,网上却在热销“共享单车儿童座椅”——该产品其实就是一根“横梁”,使用时只需把两端卡在车头车架和车座管上即可。从网店销量看,这种载娃座椅颇受欢迎,但购买者未意识到使用该产品的危险性。有用过的家长表示,使用时孩子的脚卡进前轮导致受伤甚至骨折。相关专家指出,该产品存在支撑点不足、不够坚固等问题,容易断裂。而且共享单车的轮子没有“防卷入护栏”,很容易导致儿童的脚受伤。

  可见,该产品的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为了一己私利,全然不顾上述意见要求和儿童人身安全。使用这种产品一旦造成儿童严重受伤或死亡,不但是使用者无法承受的家庭悲剧,销售该产品的商家也难辞其咎。希望家长们看到危险杜绝购买使用,相关生产者、销售者亟待恢复良知。

  不管儿童家长和生产、销售者能否醒悟,笔者以为,有关方面都必须立即采取禁售、禁用等措施。因为该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儿童健康与安全是极大的威胁。而且,该产品明显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放任其销售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将“安全保障权”置于所有权利之首。《产品质量法》也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所以,禁止该产品生产、销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作为电商平台,不应该纵容网店销售这种危险的产品。作为监管者,也要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应当及时依法约谈相关电商平台,责令督促网店整改,包括监督产品下架、召回已售产品、屏蔽相关关键词等。

  从共享单车企业到交通执法部门,都要依据各自职责对使用“共享单车儿童座椅”的行为说“不”。从共享单车企业角度来说,既要提醒用户使用该产品的危险性,也要加强巡查制止使用该产品。各地交警部门要对安装“共享单车儿童座椅”并载有儿童的骑行人,加强重点教育和执法。

  在禁用方面,《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不得使用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南京发布的《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也有类似规定。北京地区无法在电商平台购买此类商品,店家客服解释称类目受限。这应该成为各地的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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