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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工伤认定要助力维权,而不是添障碍

 2022/08/09/ 15:4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王军荣

  王军荣

  职工居家线上加班能否视为在“工作岗位”?下班后,石某回到家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宜,当晚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事发后,石某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为工伤。日前,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法院指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8月8日《广州日报》)

  丈夫下班后在家线上加班猝死,这让妻子很是悲伤,然而,更悲伤的是申请工伤之路极其艰辛。先是当地社保局不予认定;然后起诉到法院,也被驳回。幸运的是,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认定工伤咋这么难?

  工伤认定难不是个例。2017年,山西稷山县一名90后男教师段某应学校要求加班,因寒假期间学校食堂没有开放,学校统一安排加班人员在校外一家饭店吃午饭。吃饭时该教师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无效去世。事发后,学校方面认可是工伤,但需要人社部门的认定意见。没想到,人社局先后四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而第十九条更是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便是如此,要想认定工伤对于职工家属来说,依然是相当艰难的事。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的社保局人员只会机械式执行相关规定,并没有真正理解法律的含义。具体到本案例,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能准确把握立法本意,认定下班后居家线上办公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相比之下,社保部门的认定显得有失偏颇。

  工伤认定如何才能不再难?一方面需要职工家属学会保存固定证据,特别是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办公的各种邮件、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均要保存好,一旦引起纠纷,某一项细微的证据可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社保部门不能简单粗暴式对待工伤认定,能够准确把握立法本意,将工作做得更细致些。总之,工伤认定要助力职工维权,而不是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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