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声称“标错价”不发货被判赔19万的警示意义

 2021/11/01/ 23:3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曲征

  曲征

  近日,消费者刘勇(化名)爆料称,自己在淘宝拍卖网站上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原价20.4万元的二手奔驰车。随后卖家联系自己,称价格标错了,并希望消费者能退款。随后,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近20万元,目前已强制执行。(10月31日《成都商报》)

  卖家称,公司方面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实际7500元是预付金。后来卖家又声称,系淘宝系统故障,导致整车价格标注错误。

  不过,从实际交易情况看,“预付金”之说站不住脚。卖家将案涉二手车的品牌、型号、外观、里程数、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车架号、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详细信息,通过淘宝拍卖“一口价”的方式展示在网站上。刘勇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说明他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卖家理应及时发货,而不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发货。

  从近些年网络交易的情况看,卖家请求退款、拒不发货的原因一是价格标错;二是为了招揽流量而故意设局,也即故意在店铺页面上将商品的价格标低以吸引眼球;三是后悔当初定价太低,见有人购买卖家想要反悔。而不管哪种情况,责任都在卖家身上而非消费者的错误所致。拿本次事件来说,“标错价”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即便如此,也是卖家标错了价格,理应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从法律角度看,倘若商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想要撤销合同,不是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商家不能随意取消订单,或是要求消费者退款。当然,向法院起诉之后,能否撤销合同,需要由法院来判决。

  而在此次事件中,卖家并未通过起诉方式来撤销合同,而是利用各种借口拒绝发货并硬性要求消费者同意退款,此等做法显然有违法律法规。

  也因此,对于卖家而言,这种案例极具警示意义,既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标低价格“设局”,也不能货品售出之后后悔价格低而来个退还货款,拒不发货。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