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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这棵“椰树”老是往斜里长,该好好“修剪”了

 2021/04/01/ 23:38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吴睿鸫

  吴睿鸫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4月1日中国新闻网)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椰树集团立案调查,源于最近该集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椰树集团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专业不限只要懂写作,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等内容的广告,最突出的是图中那个身体扭成“S”形的美女,并且配文“肯定有帅哥美女追”,因广告低俗而引发社会巨大争议。

  以低俗营销而著称的椰树集团,行走在擦边球广告的“高空钢丝”有若干年。早在2009年,椰树集团旗下产品就打出“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词,被消费者呼吁应当将椰树广告归进扫黄打非范畴;同一年,因为此广告字眼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为违规发布,责令立即停止并处以1000元罚款;2017年广告以“曲线动人,白嫩丰满”,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

  在2019版的椰树椰汁包装中,一位身材丰满、走性感路线的女明星双手托起椰树椰汁,配的广告语是“从小喝到大”,将产品与“丰胸”相关联,招致大量网友质疑。当年3月,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海口市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纵观椰树集团的“广告史”,始终以低俗营销为卖点,用性暗示等荤段子来“开道”,一次次来挑战公众的底线。面对舆论的口诛笔伐,椰树集团工作人员回应说:“这是我们企业一直坚持的宣传风格”。

  对屡犯不改的“椰树”,要出重拳“修剪”。《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违反本条,可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其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椰树集团而言,即便顶格罚款,也不会伤筋动骨,若严格执行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批文件这项条款,估计真够“椰树”喝一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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