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3月6日晚,张先生在公司接到医院来电,得知3岁的儿子病危。当晚11时,张先生从江苏苏州乘车赶回安徽宿州老家,路上打电话联系主管,汇报情况并请假。但公司并未批准,并在事后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单方面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3月22日,针对张先生遇到的困境,有律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3月23日《新安晚报》)
张先生的遭遇和不久前媒体报道的“为父奔丧遭辞退”事件如出一辙。今年1月,上海某公司员工回老家处理父亲丧事,却被企业以无故旷工为由辞退。令人倍感安慰的是,经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涉事员工7.5万元赔偿金。因戳中了广大“打工人”的痛点,这家公司还付出了被舆论谴责的额外代价。
无论是为父奔丧,还是探望病危孩子,都是人之常情、人伦常理,理应得到理解。谁家没有老人和孩子?谁不会遇到类似问题?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也不该辞退这位为公司工作十三年、身处困境的父亲。对待遭遇不幸的员工,有的企业及时伸出援手,积极组织捐款;有的企业不仅熟视无睹,还补上一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差距咋这么大呢?
坦诚讲,企业也有自己的考虑。据报道,为照顾病儿,张先生从去年9月请假,直到今年2月才回来上班,其间和公司签了停薪留职的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薪酬,社保和公积金由张先生承担。如今,该协议无法延续。公司某主管称,张先生孩子的病不知何时治愈,张先生请假时间也是一段一段的,公司建议让他先办理离职,等孩子的事安顿好后再回来上班,待遇还和之前一样。
但这样的说法经不起推敲,不能不让人怀疑公司玩套路,开了“空头支票”。既然事后可以回来上班且待遇不变,为何不延续之前停薪留职的做法?孩子重病在身,张先生急需救命钱,一旦丢了工作,无异于雪上加霜。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为自身利益考虑本可以理解,但如此不近人情,难免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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