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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订婚≠性权利

 2025/04/17/ 11:17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徐刚

  □ 徐刚

  4月16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被告人席某某(男方)有期徒刑三年原判,驳回索要彩礼诉求。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应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4月16日央视新闻)

  沸沸扬扬的“订婚强奸案”二审落槌,让公众再次看到法治的力量与价值。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惩处,更是对社会上错误婚恋观念的一次有力纠正。

  长期以来,“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在一些地区和人群中根深蒂固。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订婚就意味着双方建立了婚姻关系,女方就应该履行所谓的“性义务”;还有一些人将彩礼视为婚姻的“保障”,认为给了彩礼就能对女方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这些观念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也严重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从法律层面来看,性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合法婚姻关系。订婚只是一种民间习俗,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在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发生性行为,否则就构成强奸罪。而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本应是男方对女方家庭的一种心意表达,如今却被一些人异化为交易筹码,将婚姻与物质利益过度捆绑。这种观念不仅扭曲了婚姻的本质,也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二审判决有力地纠正了“彩礼买断性权利”的错误观念,捍卫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近年来,高额彩礼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甚至衍生出骗婚、暴力逼婚等恶性事件。部分人将彩礼视为“购买”婚姻的凭证,认为支付彩礼后即可对女方施加控制,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亟待纠正。

  透过“订婚强奸案”,我们不难发现,传统婚俗与现代法治的衔接仍存在缝隙。一方面,部分群体对法律规定的性同意边界认知模糊;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也常出现传统观念与法治理念的激烈交锋。这反映出法治文明建设任重道远,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更需要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思维真正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价值观念中。

  从一审到二审,该案历时近两年,曾引发广泛争议。男方家属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发声,质疑办案程序,但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维持原判。这一过程彰显了司法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坚守,也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订婚强奸案”的终审落幕,是一个案件的终点,却应是社会反思的起点。破除婚恋领域的陈规陋习,司法机关要通过个案裁判,向社会传递正确的法治信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价值观。同时,教育、媒体等多元主体也要协同推进观念革新,加强对传统婚俗的批判和反思,倡导文明、健康、平等的婚恋观念。当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用法治思维来审视婚恋关系,当尊重与平等成为两性交往的共识,我们的社会文明才能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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