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通州区金地北京壹街区多位业主近日反映,新房交付在即,却发现期待中环境优美的绿地洋房竟成了“坟景房”。“打开窗户,眼皮子底下就是几百座坟。”(3月31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据业主介绍,合同中的项目周边不利因素条款中,确实提及了小区东北侧及南侧各有现状陵园一处,可能存在视线影响。但并没说明具体位置、面积和距离,销售人员也没明确提示过。所谓的“迁坟公告”含糊其词省略了最关键的内容,实际上是把小区范围内的散坟迁到小区外的这个集中埋葬点。也有业主特意进行了咨询,但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承诺墓地一定会迁走。事实上,大兴庄村这个墓地的形成,早于小区开发40多年,目前村内已无特殊用地可用于集中埋葬点的迁移。
在这里,开发商涉嫌隐瞒事实、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这种行为无异于商业欺诈,开发商哪来的底气?难道就不怕受到法律制裁吗?人家可能还真不怕,这涉及当前的法律困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坟景房”“墓景房”诉讼案例会发现,多地法院都驳回业主诉请。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未对小区与“墓地”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明确加以限定。如果不是来自业主的压力,这家开发商可能连高墙也不垒。近年来,关于“坟景房”“墓景房”不时见诸媒体报道,结果往往是有能力的业主搬走,没能力的业主只能无奈地住着。
花几百万买坟景房的荒诞剧再次上演,这场闹剧不仅折射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诚信危机,更暴露出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转型路上,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的滞后。毕竟,住房周围的环境,也是“住好房”的一个方面。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居住环境影响评估”机制。须要求开发商在销售时公示项目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敏感设施,并纳入购房合同重要条款。同时,可以借鉴食品安全领域的“警示标签”制度,对存在特殊周边环境的楼盘强制标注“环境提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法律体系要加快完善,为“住好房”提供刚性保障。现行法律对开发商隐瞒周边环境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应当修订相关法律,将故意隐瞒重大环境信息明确列为欺诈行为,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可以引入“冷静期”制度,允许购房者在发现周边环境问题后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房。毕竟,法律不应成为开发商钻空子的工具,而应当成为保障百姓“住好房”的坚强后盾。
进一步说,“坟景房”纠纷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用途规划的混乱与短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殡葬设施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避免居住区与墓葬区的无序混杂。比如,通过立体化、园林化的公墓设计,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心理影响。同时,也要引导社会转变观念,推动绿色殡葬改革,逐步化解“邻避效应”。
总之,房地产企业、监管部门和立法机构应当形成合力,共同构建一个透明、诚信、负责任的住房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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