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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减免空置房物业费须平衡好各方权益

 2025/02/21/ 22:0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唐传艳

  唐传艳

  近十年来,在居住品质提升以及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物业费水涨船高。近几个月,一波“物业费降价潮”来袭,有城市出台新规给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江苏省镇江市出台新规,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费实施打折优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兰州、青岛、无锡、宿迁、扬州、长沙、潍坊、石家庄、常州、烟台等多地出台相似政策。(2月20日《湖南日报》)

  空置房是否应该收取物业费,这是一个争议已久的话题。有人认为,物业服务的核心是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与环境,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电梯运行、绿化养护、安保巡逻等成本均需持续支出,因此即使住宅空置,也应全额收取物业费。反对者则主张谁使用谁付费,认为空置房未实际消耗部分服务资源,全额收费有失公平。

  服务与收费对等,是市场的基本规则。空置房业主对部分服务的实际使用强度显著低于常住业主,同等收费的理由不够充分,比如楼道照明、垃圾清运等服务的占用频率与房屋空置状态直接相关,要求其承担同等费用确有不妥。减免空置房的物业费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利于减轻居民负担。

  当然,少缴不是不缴,空置房究竟缴多少物业费合适,仍需出台详细的规定。当前各城市的减免标准尚不统一,而模糊空间最容易滋生争议和纠纷。综合考量物业成本结构,再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科学划定减免比例,是比较可行的做法。在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同时,还需防范借“假空置”骗取费用减免,因此要通过物业上门核查、智能电表数据调阅等方式,确保费用减免政策精准落地,避免有人钻空子。

  同时也要看到,少缴不能以降低物业服务质量为代价。当减免政策导致收入下降后,部分物业公司为了平衡收入缺口,可能采取缩减安保人员、延迟设备维护、增设广告位等措施来增收减支,最终损害全体业主权益。唯有确保服务质量不下滑,减免物业费的善意才能真正转化为民生福祉。

  需要强调的是,空置房业主既要维护好自身利益,也要履行好分内责任。比如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由所在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由于空置房业主不在小区内居住,对于电梯等维修项目的紧迫感远不及在此居住的业主,进而不同意维修,导致一些必须尽快维修的项目长期得不到通过。因此,对空置房业主既要释放减免物业费的善意,也要强化他们的公共意识与责任意识。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措施的出台,不是对空置业主的特殊优待,而是权利与义务的合理调配,是各方权益的再平衡。因此,在落实减免措施既要避免“一刀切”,也要防范执行漏洞导致资源浪费。唯如此,才能在收取物业费方面兼顾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在小区营造更加和谐的人文环境和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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