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
春节,本应是洋溢着欢乐与祥和的节日,然而,“熊孩子”的一系列不当行为却屡屡打破这份美好。山东菏泽,一辆花费40余万元购置不到1个月的新车,因周边燃放烟花引燃垃圾桶,火势蔓延致车辆报废;湖北宜昌,有人放炮不慎引燃自家草堆,失火面积达30多平方米;四川内江,一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井,引发沼气爆炸,多辆汽车受损。近年来,每逢节假日,因“熊孩子”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等行为导致的意外事件频繁上演,由此滋生的社会矛盾也不在少数。(2月13日《法治日报》)
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诸如“年龄不能成为犯错的理由”“家长是怎么管的”“熊孩子背后是熊家长”之类的声音此起彼伏,大众对家长监护不力的不满之情溢于言表。孩子心智尚未成熟,对危险行为的后果缺乏清晰认知与判断,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肩负着不可推卸的教育与监管重任。
从法律层面审视,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有义务培养未成年人的遵纪守法意识,塑造其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法治观念。同时,民法典第1188条清晰界定,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亦着重强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务必对其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这表明,涉事孩子的父母不仅要接受道德层面的审视,更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司法实践中,审判法官在判定监护人责任时,会着重考量监护人是否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例如,在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监护人是否全程陪同,是否给予明确的引导与告知等,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监护人责任的判定,甚至决定是否减轻其责任。这无疑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监护绝非一纸空文,而是需要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切实履行。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已实施两年,各省也纷纷出台相关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然而,“熊孩子”闯祸事件依旧频发,这充分暴露出家庭教育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规范化与专业化建设已刻不容缓。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资源投入,借助社区、学校等平台,开展多元化、针对性强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为家长传授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与理念,助力其提升教育能力。另一方面,需构建完善的家庭教育监督机制,对未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及时进行督促与引导,确保家庭教育责任落到实处。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社会的未来。“熊孩子”屡屡闯祸,警示着家庭教育绝不能缺位。只有家长切实扛起教育与监管的重担,社会各方协同合作,形成教育合力,才能有效减少此类意外事件的发生,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让每个家庭都能真正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与祥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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