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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不能只靠消防局

 2024/10/08/ 22:0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 冯海宁

  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一级指挥长王天瑞日前表示,近年来,全国的高层建筑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前8个月共计3.6万起,超过2023年全年的总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将全力做好高层建筑火灾的防控。(10月6日新华社)

  20多年来,从住宅楼到商务楼等,“个头”都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高层民用建筑100多万栋,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5000余栋,总量世界第一。高层建筑虽然节约了土地资源,也让城市更加现代化、时尚化,但高层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其中最大安全隐患是火灾。一方面,随着高层建筑数量增多,其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前8个月就发生3.6万起,超过2023年全年总和。另一方面,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面临扑救难、业态多、蔓延快、疏散难四方面的风险。国家消防救援局披露的信息值得重视。

  防范高层建筑火灾,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消防救援局显然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职责定位,该局承担着起草消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等六大主要职责。王天瑞表示,下一步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高层建筑必须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建设标准和管理的制度……

  鉴于我国不少高层建筑采用易燃可燃的外保温材料,外保温材料起火事故多发,国家消防救援局还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外保温材料的生产、销售、检测、安装、改造、使用、拆除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整治行动。此外,畅通室内外消防“生命通道”,及时清理障碍物也是重点。

  但防控高层建筑火灾不能只靠各级消防局。消防局固然角色重要,但‌“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一个部门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还需要有关各方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共同筑牢高层建筑火灾防线。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消防法》规定履职。

  再如,高层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要成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这包括火灾防控。所以,各高层建筑的物业公司,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业主或者住户也是高层建筑“防火人”。高层建筑是否发生火灾,主要取决于其业主或住户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意识,在生活和工作中重视每个细节的火灾隐患。除了预防火灾,还要具备应对火灾的能力。从现实情况看,很多高层建筑业主的消防培训、消防演练还不到位。

  同时,建筑“控高”要落到实处。之前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稀缺,加之不少建筑“争高”,导致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但自2020年以来,相关职能部门接连发布城市建筑“限高”政策,对“争高”现象进行纠正。还要对高层建筑数量进行控制,以降低火灾风险。

  另外,得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比如某地消防部门指出,从实际情况看,消防泵压力不足、水带承压不够、铺设方式不合理等情况,都可能造成高层供水压力不足或供水失败。还存在装备配备不均衡等问题。这些消防短板亟待补齐,也就是说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简言之,各级消防局加强消防总体指导和把关,各方形成联防合力,才能守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防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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