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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救灾物资”被人私售,须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2024/08/14/ 18:5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 陈广江

  有人竟在市场公开售卖救灾物资?

  据极目新闻报道,8月11日,上海一男子自称购买了两张有塑封的“全新折叠床”,却发现床上标有“救灾物资”字样。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向记者确认,这批床是使用过的救援物资,重新消毒塑封后本该送入钢厂销毁,却被人私自出售,目前正在严查。

  救灾物资,顾名思义,是专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而准备的物资,其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专物专用、专仓存储、专人保管、挂牌明示,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更不应该流入市场。即使是使用过的、有待销毁的救灾物资,也不能私自出售。

  但本次事件中,这批救灾折叠床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市场上,且以“全新”的姿态被出售给消费者。更令人震惊的是,折叠床上还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的字样以及溯源码,涉事店主自称折叠床来自“合法渠道”。

  救灾物资沦为了商品,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记者根据溯源码一路追至应急管理部门,但应急管理部门给出的说法,不仅没有打消公众的疑虑,反而暴露出救灾物资在管理中的严重漏洞。

  从报道看,“本该销毁”的说法似乎与实际不符。救灾物资的回收应本着节约资源、避免浪费、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既然这批床看上去是全新的,且一张床能卖出160元的市场价,那么就说明这批物资还有使用价值,没到应该销毁的程度。换言之,无论是留着以备不时之需,还是调拨到其他受灾地区,这批床都可以继续使用,回收销毁有浪费之嫌。

  私售救灾物资现象,凸显出了管理失职和责任缺失的问题。民政部在《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救灾物资的回收利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做到专人负责,手续完备,定点储存,专项管理,做好保养、维护(修)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该办法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损毁、随意丢弃救灾物资,否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事引发关注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设想一下,如果在流入市场前折叠床上的“救灾物资”字样和溯源码被清除殆尽,私售救灾物资行为就很难败露。据报道,这批床有2万张,即使按照每张53元的进货价计算,总额也不是小数。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私售救灾物资行为,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

  此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相关部门应彻查事件来龙去脉,揪出背后黑手,并启动问责机制。一方面,查明是谁私自将救灾物资出售,并依法依规严惩不贷;另一方面,深入剖析管理漏洞,完善监管机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救灾物资的管理与使用,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处理此类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令人信服的解释。

  也期待相关部门能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救灾物资的全链条监管,确保每一份救灾物资都能真正用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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