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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处罚电信诈骗被害人的奇葩操作,让人看不懂

 2024/06/24/ 21:4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史洪举

  □ 史洪举

  近日,一份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下发的文件引发关注。5月28日,该县某医院职工报案称有位在国外的朋友通过微信联系她,对方称自己在机场需要借钱买机票。因对方是认识很久的朋友,便放下戒心,向对方转账后发现朋友的微博账号被盗用,损失49680元。文件称,为不断健全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卫健系统反诈防骗防火墙,经局党委研究,对县某某医院及个人作出在全县卫健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并对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该个人由县某某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6月22日晚,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说明:决定不当,予以撤销。

  该处罚决定曝光后,很多网友大呼“看不懂,但大受震撼”“这样的操作是奇葩的脑回路”。客观而言,这种不去宽慰和帮扶被害人,不去想方设法严惩诈骗分子,只会苛责被害人的做法,确实既奇葩又违反常识。

  从之前需要骗子一一上门欺骗被害人的传统手法到如今只需要群发短信、拨打电话、弹窗广告就可以坐收渔利等待被害人上钩的网络诈骗,其花样翻新程度,诈骗信息传播宽度,覆盖群体广度都不可同日而语,让人防不胜防。

  近年来,不仅有学历学识较高的博士生、大学教授,也有体制内人员遭遇过电信网络诈骗,掉入诈骗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遭受不菲财产损失。但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处罚或者苛责被害人,都是颠倒是非主次的谬误做法。

  上述事件中,县卫健局对受骗职工和其所在医院进行处罚,可能是为了彰显在防范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主体责任。一般而言,很多单位都被分配了相应的治理防范任务,如果相关辖区和单位发生电诈案件,则一定程度上说明相关单位的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水平较差,在防范电诈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有较大程度的提升。

  但是,这显然不是处罚被害人和所在单位的理由。无论被害人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是什么,其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首要的身份都是应予抚慰的被害人,不应受到苛责和嘲讽,更不该蒙受伤口撒盐式的处罚。在该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可以在隐去隐私后将其作为警示案例予以发布,也可以进行反思并堵住漏洞,唯独不该处罚被害人。

  这种拿诈骗分子没办法,却将被害人当作出气筒的做法,严重违背了社会常识,混淆了是非对错,背离了朴素的正义观,践踏了规则和红线。这种荒唐之极的做法,不会对提升反诈效果带来任何好处,相反,只会让被害人和被害单位噤若寒蝉,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隐瞒不报,同时让电诈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实施犯罪,并嘲笑这种南辕北辙,打错板子的“操作”。

  任何一项政策都应以法律和常识为准则。将被害人当作犯错者的做法,凸显出当地有关部门逻辑混乱,轻重不分的谬误,消解了反诈工作的严肃性。要知道,防范电诈是一项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对电诈分子的零容忍和对被害人的保护是基本原则。相关部门势必科学施策,将电信网络诈骗视为全民公敌,编织一张防范打击诈骗的精密网络,保护所有人不掉入“总有一款骗局适合你”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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