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 彪
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12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共厕所男女厕位建设标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典型案例。(4月16日《羊城晚报》)
男厕门可罗雀,女厕大排长龙,女性如厕难的新闻屡屡见诸网络:“女游客抢占男厕所,导致男游客无法如厕,无奈选择了报警”“女游客如厕需排队40分钟,内急女生闯进男厕所”“多名女性网友表示,自己曾为少上厕所不敢喝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女性上厕所平均时间为89秒,男性为39秒。女性更有可能陪同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上厕所。许多人呼吁,应该尊重女性,着力解决女性如厕难的问题。
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城市规划或改造时结合实际需求来设计厕所布局和厕位数量。事实上,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2017年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2年修订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022年发布的旅游厕所新版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等,对此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譬如《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人流量密集场所女男厕位比不应小于2:1,其他场所应达到3:2;《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规定,提高女性厕位数量,女男厕位比应达到1.5∶1;客流量巨大区域,女男厕位应达到2∶1。然而由于标准缺乏强制性,各地在落实城市规划或改造时缺少动力,女男厕位比例并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经调查发现,深圳市人流量密集场所的公厕女男厕位比例平均为0.99:1,女厕所排队现象普遍存在。
在上述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督促行政部门整改“公厕女男厕位比例”、推动解决影响妇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并非小题大做,对各地都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目前,深圳各行政机关就加快修订《公共厕所建设规范》、推动公共厕所建设规范工作等事项达成一致共识。要求新建公共建筑中的公共厕所均应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于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不予通过规划验收,并纳入《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内容。
这些年,一些地方对于提高女性厕位数量,往往“提醒”的比较多,主动“出击”的比较少。解决女性如厕难题,决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而是要切实对照标准搞好优化、抓好落实。据媒体报道,目前上海、四川成都、江苏无锡等地,积极探索推进提高公厕女男厕位比例。除了增量部分外,存量部分的女男厕所比例也有优化的空间。比如,不少城市公厕建立智慧化管理系统、推出“潮汐式公厕”、增加无性别厕所等,这些做法都值得借鉴。
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如厕难问题不是小事。特别是重视解决女性如厕难题,更亟需各地政府摆上重要日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积极推动、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整改“男女厕位”、释放“制度善意”,也是推进城市文明建设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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