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德斌
正在悠闲地泡着温泉,却突然发现自己成了别人手机屏幕上的“风景”?原来是温泉度假村为营销吸引游客,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游客们正在泡温泉的画面现场直播出去。这类商家利用消费者真实消费场景引流的现象并不鲜见。社交媒体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吐槽自己在用餐、健身、逛景区购物时被商家现场直播,相关帖文、视频的评论区下方,许多网友对此很有共鸣,纷纷留言讨论。(4月15日光明网)
时下,商家直播引流、促销的情况很常见,通常就是在营业期间,一边为顾客提供服务,一边打开手机镜头,在直播间跟粉丝互动交流,藉此达到吸引客流、转化消费的目的。在全民直播时代,网络流量潜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商家将直播作为营销工具,为业务发展加持,本不为过。但是,目前很多商家在做直播时,并未顾及到消费者的感受,也没有获得消费者的许可,就将消费者置于镜头之下,成为粉丝围观、点评的对象,颇为不妥。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消费者在营业场所购物消费,商家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二者之间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双方拥有平等权利,需要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可是,部分商家做直播引流促销,在公共场所通过直播或者短视频形式展示消费场景时,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其入镜宣传,就涉及公民肖像权、隐私权等保护问题,需要予以纠正。
就如新闻里的消费者,在吃着美食、泡着温泉、挥汗健身时,却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被商家直播出去,将个人的衣着打扮、外貌特征等均暴露在网络之上,任凭网友评头论足,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等。针对这种情况,有部分网友表示,虽然心里很抵触,但是觉得是小事就算了,大不了以后再也不去这家店就餐或消费了。也有网友称,会提醒商家自己不想入镜,但无济于事。
其实,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无需忍气吞声,可以依法维护个人权益,要求商家即刻停止直播画面。如果认为个人隐私、肖像权遭到侵犯,给自己的形象和心理构成负面影响,还可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在今年“3·15”期间,江苏省消保委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权当担责”。可见,消费者不必有负担,应积极维权,以遏制商家的不当侵权行为。
在商言商,商家可以通过直播方式引流、促销,牟取商业利益,但前提是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免遭到处罚,得不偿失。因此,商家在直播之前,需要获得消费者的许可,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上,告知该区域处于直播范围,以提醒其他顾客不要进入镜头内,避免引起误会。同时,为了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商家可以给愿意“露脸”的消费者一定的折扣、减免等优惠福利,以作为“出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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