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买5块雪花酥竟花费681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湖北武汉一女子带亲戚逛街时,其亲戚在一家点心店购买了5块雪花酥,结账时发现要付681元。该女子自述,当时店员没有说清楚价格,亲戚以为5元一块就买了5块,没想到付款时竟付了600多元。女子称,由于围观的人数众多,店员最终给退了款。
作为一种点心,雪花酥能卖这个价,出乎多数人的预料,用“价格刺客”形容恐怕并不为过。此事一出,引发热议。
4月9日,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了解,这名女子购买的雪花酥标价为12.8元/50g,即一斤128元,一千克256元。购物小票显示,该女子一家买了2.662kg,总价681元。虽然明码标价,但市场监管人员发现,店员存在没有明确告知、提醒顾客计价方式和商品价值的问题。有媒体还发现,涉事店铺成立不足一个月。
不难发现,涉事商家玩的是“按克标价”的套路。一方面,雪花酥的实际价格是128元/500g,而店家标价12.8元/50g, 计价单位从人们熟知的“斤”(500克)变成了“两”(50克), 给人以“低价”的错觉;另一方面,店员介绍价格时含糊其辞,有意无意地回避计价方式和商品价格,等称重完毕消费者发现“玄机”,一般也会碍于面子吃个哑巴亏。
换言之,涉事商家不仅谙熟消费者通常以“斤”论价的消费习惯和“好面子”的消费心理,还非常娴熟地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在明码标价、合法合规的外衣下狠狠地宰了消费者“一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注商品的名称、计价单位和价格等信息,但对计价单位是数量单位“个”或“只”,还是质量单位“千克”“斤”,抑或具体的克数,并没有详细规定。因此,商家以“50克”为计价单位,从字面上看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类似“按克标价”现象并非个案,而零食领域是“重灾区”。去年1月底,中消协联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了“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价格刺客”现象位居此次舆情热点榜首,而“计量单位不统一”则是“价格刺客”的主要套路之一。可见,商家以“按克标价”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实质上是一种变相价格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值得一提的是,《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就包括“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此观之,商家在零食领域“按克标价”,显然难以洗脱价格欺诈的嫌疑。
商家“机关算尽”,往往“搬石砸脚”。在诚信经营这一底线问题上耍小聪明,把生意做成“一锤子买卖”,是非常短视的行为,终会自砸招牌。“买5块雪花酥花费681元”事件,不仅“刺伤”了消费者,还损害了商家口碑,其负面影响恐怕不是金钱所能衡量的。据报道,事发后,涉事店铺的“污点”也被翻了出来。
“明码标价”不是价格欺诈的挡箭牌,奉劝一些商家别再玩“按克标价”的小伎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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