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 彪
病历中记录了医疗活动的全过程,也记载了患者个人的健康信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是否可以向医疗机构调取或复印他人病历?医疗机构在患者本人未同意或出具授权材料的情况下,可否向他人提供患者的病历?近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1月3日《新京报》)
在这起案件里,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王某、徐小某曾是夫妻关系,老徐是徐小某之父。王某前往某医院调取了老徐在该医院治疗时的病历资料,后将调取的病历在另案其与徐小某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征得老徐同意或授权,医院未尽到法定审查义务,违规向王某提供老徐的病历,二者均侵害了老徐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故判决王某、某医院向老徐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老徐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千元。
个人健康、就医等是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一部分。本案中,老徐的病历资料涉及其本人生理健康,既属于老徐的敏感个人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也属于老徐的私密信息,受民法典的保护。处理老徐的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本人同意;而隐私权作为绝对权,只要老徐没有言明放弃自己的禁止权,任何人均无权刺探、侵扰、泄露、公开其隐私。王某私自调取老徐的病历,无疑侵害了老徐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
在数字化时代,医疗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变得更加方便,但也容易造成医疗信息被泄露的风险。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医疗信息,与患者密切相关且具有可识别性,属于患者的敏感个人信息和私密信息。法院的这一判决,彰显出依法保护医疗信息的司法价值导向,释放出依法严惩私自调取患者病历等不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对医疗机构、社会各界和普通民众都具有十足的警示意义。
对于医疗信息的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有重要责任。2023年9月,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强调“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要求“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畅通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医疗过程中以及医院环境中的各类风险”。医疗机构除了健全相关制度,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严防泄露患者诊疗信息。
社会各界也要深刻吸取本案例的教训,尤其是外卖、电商、房产等行业企业,更须加强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既不能过度采集利用,又要防止被泄露、窃取;广大民众亦应重视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同时不能非法收集、使用、提供、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否则就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或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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