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育兵
网红餐饮“鬼包子”竟雇“托儿”排队,将卖出的包子回收后再次对外销售。近日,川渝消委组织联合开展2022年度优秀消费维权案例评选活动,上述案例入围获奖。(3月9日澎湃新闻)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现象,网红餐饮就是如此。一些餐饮店,凭借着独门秘籍以及恰当的营销,迅速走红网络,成为网红餐饮,受到更多消费者的追捧。这本是一个好现象,“好东西要一起分享”,让有特色的餐饮受到欢迎,有助于鼓励餐饮企业打造更多有质量的特色餐饮。
然而,有的餐饮店过度营销,并不是真的在餐饮质量、特色上下功夫,而是寄希望于各种歪门邪道。案例中的网红餐饮就是如此,为了营造广受消费者追捧的场面,竟然雇“托儿”排假队,将卖出的包子回收后再次对外销售。
通过请托排队营造生意火爆的假象,打造网红餐饮店的标签,往轻了说是不诚信,往重了说,这是欺骗消费者错误地信赖商品品质而消费,是典型的消费欺诈。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消费欺诈不应该横行无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本案中网红包子店的“请托儿式营销方式”,已经涉嫌“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对于这样的消费欺诈,绝不能宽容和放纵。根据上述规定,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消费者购买包子的费用36元并赔偿500元,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对于餐饮经营者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想打造网红餐饮并没有错,但寄希望于套路营销,显然是走上了歧途,甚至可能是火中取栗,最终会伤害自己。对于消费者来说,面对网红餐饮,也要多一份谨慎,警惕上当受骗。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救助,以约束餐饮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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