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要求面向青年演员和经纪人开展思想政治、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等培训,教育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德才兼备、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健全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委员会建设,对从业行为进行行业规范,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实施行业惩戒。(1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德与才,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成就事业的基础。文艺工作者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社会公众对文艺工作者的道德品质寄予更高要求。尤其是对于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演艺从业人员,其道德品质、职业素养更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不管曾取得过多大成就,不管曾获得过多少荣誉,倘若“德不配位”,触犯了法律法规,所谓的功名都会烟消云散,所谓的前途都会毁于一旦。
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似乎不太平,艺人违法失德乱象频出,严重败坏行业风气,引发社会不小的震荡。比如,某些艺人享受天价片酬,扰乱行业秩序;有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监管,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漏税;有的以金钱或利益为目的,代言产品频频“翻车”;还有的思想低俗、品行卑劣,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着巨大影响。文娱领域乱象必须整治,违法失德艺人必须加强惩戒。
事实上,有关部门对文娱领域乱象开展了一系列整治行动。中宣部曾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严禁违法失德人员直播出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对明星广告代言作出规定,情节恶劣的,加强公开曝光和失信联合惩戒。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制定了自律管理办法,明确“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3年、5年甚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
可以看出,无论是严把导向、严加监管,惩处违法失德艺人本身,还是行业自律、自查自纠,整治行业乱象,都意在将艺人从业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此次《规划》明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健全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体制机制,对从业行为进行行业规范,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行业惩戒。这些要求,不仅有利于构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才竞争新优势,也有助于将行业治理推向制度化、常态化。
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就需建立起一支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样过硬的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不辜负观众的期待。“欲从艺、先立德”,应是每一个文艺工作者的必然选择。作为文艺工作者,要认清形势、学会自律,把德才兼备、德艺双馨作为一种自觉追求,只有敬畏法律法规、珍惜自己的羽翼,重视社会影响,秉持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私德,才能行稳致远。
有关部门要协同行业协会,依法对网络平台、节目制作方、艺人、经纪公司、品牌方等各方主体的义务和行为严加规范,对艺人、经纪人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对行业乱象持续进行整治,对违法失德艺人加大惩戒力度。多措并举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推动文艺创作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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