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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制造“双重危害”

 2023/01/10/ 21:4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冯海宁

  据知情网友爆料称,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涉事校方表示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1月10日红星新闻)

  前段时间因为疫情原因,公众无法献血导致全国多地血库告急,一些地方血液库存已跌破最低库存警戒线。各地血液中心为此向社会发布倡议书,鼓励公众无偿献血。在此背景下,上述中学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等事项挂钩,以鼓励教师献血。

  虽然其初衷是通过鼓励教师献血,保障临床用血和患者身体健康,但这种将献血与教师切身利益挂钩的做法,显然很不妥。一方面,学校擅自给教师评职、评优、评先等事项增加“献血”指标,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未献血教师的合法权益。

  以评职为例,各省都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并明确了各种职称的具体条件,包括学历经历、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按说,学校评职应以这些法定条件为标准,但上述中学却擅自“加戏”,这显然扭曲教师评职等工作。

  对未献血的教师而言,这种做法制造了不公。众所周知,一个人是否适合献血取决于个人身体状况是否符合献血条件,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献血。那么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教师,在评职、评优、评先时就会吃亏,对他们来说评职等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因变相倒逼教师献血,还违反了“自愿献血”原则。我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法律这么规定也是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旦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相当于将献血功利化了,某些教师很可能为了评职称而献血,这也不符合无偿献血的法律精神,让献血变成“有偿”,这不仅影响我国献血事业的公信力,也可能影响到某些人的献血热情。

  也就是说,该中学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等挂钩,是在制造“双重危害”——既危害教师职称评审等制度公信力,侵害未献血教师合法权益,也由于将献血功利化而危害到献血事业。如今受到质疑,涉事学校将不合理做法收回,也算是自我纠错。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乱象并非个例。比如此前某地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这等于逼迫学校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也侵害了教师合法权益。类似乱象亟待“顶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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