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治理药品过度包装需要“有标可依”

 2022/09/21/ 20:27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付彪

  付彪

  近日,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上海市计量协会联合上海市医药质量协会组织编制的《药品包装物减量指南片剂和胶囊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项标准的发布填补了“限制药品过度包装”的技术空白,成为全国首个药品领域包装物减量相关团体标准。(9月21日中国新闻网)

  2001年我国药品实施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分离管理后,开放式柜台的药店逐渐兴起,老百姓买药可以货比三家。药企为了让自家的药更吸引人,便在包装上花心思,加上包装工艺不断改进,价格也自然水涨船高。药品过度包装问题,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计量较小、说明书占用空间过大、包装剩余空间多等。一个能装200粒的药瓶只装100粒,可放三板的药盒只放一板……有人形象地比喻,现在的药品包装是“三斤胡桃四斤壳”。

  限制药品过度包装,不仅可以降低药品价格、遏制资源浪费,还可以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以及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尽管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在包装上的字号比例和位置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对药品包装空间、材质等问题并没有进行严格限制,加上目前尚未出台关于药品包装的相关标准,这使得药企对药品包装的行为“无标可依”,有关部门对药品过度包装问题难以有效治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上海市有关方面编制发布的《药品包装物减量指南片剂和胶囊剂》,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材质选择、中包装、运输包装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覆盖了药品生产、经营全产业链过度包装治理,这无疑有利于规范药企的生产行为,引导企业实现包装“瘦身”。

  今年6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就《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在此法规中加入“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二是对药包材质进行标识,以便垃圾分类。国务院办公厅9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中明确,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这说明,治理药品过度包装是大势所趋。

  “有标可依”“有法可依”是治理药品过度包装的前提。国家有关部门应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基础上,借鉴上述《药品包装物减量指南片剂和胶囊剂》团体标准,尽早出台“限制药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不同场景和类型药品包装的形式、规格等。同时,为药品包装“瘦身”立法,明确具体罚则,像治理“天价月饼”一样,对药品过度包装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倒逼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此外,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药品过度包装危害与绿色包装的了解,引导消费者改变“通过包装和价格判断药品质量”的错误认知,让药品过度包装失去生存的土壤。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