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前阿里女员工被猥亵案一审宣判是对性骚扰的震慑

 2022/06/23/ 11:4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丁慎毅

  丁慎毅

  6月22日,“前阿里女员工被猥亵案”有了新进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当日上午,当事人周女士表示,“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现在的感受,这份判决书,我等了太久太久……很委屈,很难过,但没有人与我共情”。张国妻子纪女士表示,不服该判决,将上诉。(6月22日封面新闻)

  2021年8月,阿里女员工周女士在公司食堂发传单,并网络发文称出差宴请客户时被灌酒,遭到客户代表张某猥亵,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今年6月6日,张某被拘押302天后出庭受审。张某妻子在庭外表示,“就是一起偷情事件,他确实犯了错,但我不相信他犯罪了。他如果真是个花心乱搞的男人,我肯定不会为他奔走。”

  张国妻子为何不服?或许在她看来,这至多就是性骚扰,还够不上用刑法处罚。但是,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与日常生活中的过错不是一回事。周女士是否可能存在生活细节上的过错,与是否可能存在刑法意义的过错,需要严格区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只要违背了被骚扰者的意愿,令其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吓,在其拒绝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仍然骚扰对方,则涉嫌强制猥亵,适用刑罚的处罚。

  《民法典》实施之前,法院对性骚扰处罚力度不大,通常仅能换来对方的“赔礼道歉”和少量精神损害赔偿,震慑力显得有限。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宣判,为处罚性骚扰实施者提供了一个样本。不管男女,当遭到性骚扰时,不要选择隐忍,而要敢于反抗。如果对方继续实施骚扰,对方则涉嫌强制猥亵罪。这一判例,无疑会对性骚扰者形成震慑。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