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夏至如约而至,标志着高温天气开启。事实上,夏至之前,陕西中部、河南中西部等北方多地高温日数已达一周,40℃以上高温频现;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山东、山西、江苏等全国大多数地方,也进入“暴晒模式”。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不完全统计,28省份已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地还明确了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比如陕西明确,防暑降温费发放三个月,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按照25元/天计算,发放四个月(陕北地区按三个月计发)。现实中,不少职工可能只知高温津贴,对防暑降温费并不了解。事实上,高温津贴和降温费不是一回事。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在发放工资时将其单独列项明示;降温费则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之外的福利。
夏季高温期,也是户外作业人员事故高发期。长时间高温作业,有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按时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以及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没有把劳动者的“夏季特权”当成权益保障,在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上搞变通。或故意混淆概念,只发一样;或明着发津贴背地里扣工资;或拿绿豆汤、西瓜应付了事。而部分职工缺乏相应权利意识,或碍于“饭碗”敢怒不敢言,只能“吃哑巴亏”。
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夏季特权”,不能单靠用人单位的“良心”,关键得让政策规定“落地有声”。其一,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以及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拒不改正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其二,监管部门要适时下到一线、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对执行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政策怠慢、偷工减料或以物冲抵等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零容忍,提升违法成本。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政策宣传,提高维权意识,并建立快速维权通道,简化维权程序,使劳动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援助。面对接下来的高温天气,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降温费,保障劳动者的“夏季特权”,并采取更多人性化的举措,优化劳动者工作环境,答好高温天气下的民生“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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