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别让“好评返现”“绑架”消费者话语权

 2022/06/17/ 21:2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戴先任

  戴先任

  商家按照约定,在消费者完成好评后给予现金红包。网购8块钱的一卷双面胶,给好评能返1块钱,甚至可以给1年影视平台vip会员?不常网购的段先生有些惊讶。“好评返现”是很多商家惯用手段,屡禁不止。(6月16日澎湃新闻)

  618来临,商家推出的“好评返现”活动又频繁起来。对网购商品给予评价,本应该是消费者的自主行为,好评率高的商品,会吸引更多消费者,差评率高的商品,消费者则会选择用脚投票。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网络商家都喜欢好评,反感差评。

  这本来应该激励商家潜心做好质量,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以更好的服务换来消费者的好评。可一些商家却动起了“歪心思”,如有商家组织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活动,如果消费者给商品打好评,则返现金,或是送礼,一些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虽然收到的商品是次品、山寨货,也给商品打好评。而一些商家面对消费者打差评,会对消费者予以威胁恫吓,如寄寿衣,不断打骚扰电话等等。与此同时,一些人也从中看到了“商机”,向商家索取好处,商家不给的话,就会故意给差评,甚至还出现了职业的“差评师”。

  本可以由此规范商家行为的网购评价,变得不再真实,被一些商家玩弄于股掌,也让更多商家的合法权益因此受损。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架空甚至绑架了消费者的话语权。“好评返现”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不利于电商的健康发展,貌似“双赢”的行为实则会带来“双输”的结果,亟待对此予以遏制。

  其实,对于“好评返现”等行为已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被禁止。如《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也修改了评价规范,明确叫停“好评返现”。

  在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禁令之下,“好评返现”为何还一再“返场”?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刚性规定还要有“铁腕”行动。从监管部门到电商平台,都要尽好自身管理与监管职责,真正对“好评返现”说不。而消费者也不要贪图小便宜,要对自己与他人负责,坚决抵制不当经营行为。只有形成各方合力,给“好评返现”戴上法治“紧箍”,“好评返现”才不会屡禁不止、频频“返场”。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