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对深圳消费领域多发问题和新型消费侵权行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性制度和措施,多项措施为全国首创,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地方立法支撑。(5月18日《信息时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和保健,保健品市场欣欣向荣。但与此同时,上门推销、组织活动,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情况屡屡发生,轻则导致老年人钱财受损,重则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
据了解,老年人容易陷入保健品骗局,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许多老年人由于缺乏子女陪伴,内心孤独,难以经受住推销人员打感情牌;其二,老年人往往难以辨别推销人员的“钓鱼”手段,保健品骗局通常是以办健康讲座、送礼品的方式进行,逐渐让老年人放下心理防备、建立起信任感,再加上使用时下流行的专业术语故弄玄虚,让老年人难以辨别真伪,进而购买保健产品。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如果老年人购买了保健品之后想“反悔”,却往往遭遇“退货无门”。一些老年人只好把保健品“一置了之”,或干脆“一扔了之”,这既给老年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又给老年人造成了精神伤害。
此次,深圳明确“老人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这无疑是对老年人的一种“消费保护”。根据《意见稿》,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说明,该《意见稿》一旦成为正式法律法规条文,老年人就可充分享有“后悔权”,不再“退货无门”。同时,这对遏制“保健品骗老”现象,也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可见,“老人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不仅可行,而且必要。
当然,除了给予老年人“后悔权”之外,还需给老年人补上必要的“保健品知识”。一方面,作为子女可以利用网络下载一些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保健知识资料,以提高老年人对保健知识的深入了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不妨多组织一些有益的“健康知识”讲座,可以聘请一些知名专家多为老人传授健康保健知识,帮助老年人辨别真伪,从而避免掉入保健品的“坑”里。同时,公安部门也应对那些专盯、专骗老年人的不法分子进行“精准打击”,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使之无立足之地,从而让老年人远离“保健品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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