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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对“食品碰瓷”须“零容忍”

 2022/05/17/ 21:0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苑广阔

  苑广阔

  “我们这一片的店都被‘光顾’了!”5月12日,长沙金海路某超市店主称,超市疑似被一名男子投放过期食品,还称对方属于职业团伙,目前已报警。5月16日,记者走访包括该超市在内的三家超市,发现三家超市都有过如此遭遇。商户们表示,店老板为了息事宁人,一般会选择吞下这口“怨气”,与对方私了,费用在几百到几千元不等,之后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报警或因害怕报复而不敢报警。(5月17日《潇湘晨报》)

  记者采访了当地部分超市以及警方,可以证明这种严重侵害当地超市的现象,已经存在不是一天两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一些超市方的反映,不法分子利用向超市投放过期食品,然后再进行索赔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形成团伙作案、规模化作案的特点。一方面他们每次敲诈的金额都在千元上下,而且也不会总是敲诈一家超市,这样就降低了超市经营者报警的概率;另一方面,他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得很熟练,在和超市经营者“谈判”过程中往往占据主动,敲诈成功率很高。

  我们习惯把一些人利用制造虚假车祸,然后向车主索赔的现象称之为“碰瓷”,很显然,这些不法分子通过向超市投放过期食品,然后再进行恶意索赔的行为,就是一种“食品碰瓷”。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尽快得到遏制,不但会严重损害当地超市经营者的利益,而且也会引发很多问题,比如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让超市经营者疑神疑鬼,可能误会了正常消费者等等。

  尤为需要警惕的是,如果不能对这种“一本万利”的行为尽快进行遏制和打击,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这种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同时也很容易“复制”的犯罪手段,极有可能从长沙蔓延到国内其他地方,让更多的超市经营者沦为“食品碰瓷”的受害者。

  先是故意向超市投放过期食品,然后再以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打假索赔”,这种行为与职业打假人发现有问题的产品从而索赔是有本质区别的,该行为已经涉嫌两个罪名: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达到相关金额即符合立案标准,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警方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这种违法行为“零容忍”。作为超市经营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其一是加强完善超市内部的监控设施,加强人工巡查力度,不给违法犯罪分子漏洞可钻;其二是外部投放进来的商品,商家扫码是扫不出来的,超市可以加强对于商品条码录入的管理程序,及时发现有问题的商品;三是怀疑自己被不法分子“食品碰瓷”以后,拒绝私了,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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