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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遏制“隔空”猥亵,惩防两手都要硬

 2022/05/13/ 22:28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陈广江

  5月12日,北京高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多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案例。特别是在一起猥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法院发现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隔空”猥亵新动向,并指出,家庭教育的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都迫切需要不断更新和丰富。(5月12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所谓“隔空”猥亵,是指不法分子通过QQ、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以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方式实施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上,“隔空”猥亵并非首次引发关注。早在2019年12月,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就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近年来有蔓延之势。今年3月,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检通过制发案例,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进行“隔空”猥亵行为,确立了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形成了对“隔空”猥亵的有力打击震慑。

  换言之,对包括“隔空”猥亵在内的各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除了用严刑峻法震慑犯罪,遏制“隔空”猥亵,还需扎牢防范性侵的制度笼子,为孩子织密安全防护网,即严惩和预防,两手都要抓、都要硬。这次北京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也显示,面对不断翻新、更加隐蔽的犯罪手段,仅仅靠重刑痛打远远不够,还需家庭、学校、社区、部门以及网络平台等各方形成合力,其中家庭教育的作用尤为重要。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网络保护”专章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安装保护软件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新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围绕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防性侵等方面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但现实中,由于家庭监管缺位、儿童性教育缺失、网络平台运行漏洞等因素,不少孩子既沉迷网络聊天又不懂自我保护,让“网络大灰狼”有了可乘之机。从司法实践看,“隔空”猥亵背后往往隐藏着部分家长对孩子成长不上心、不尽心,教养孩子方式失当等家庭教育问题。更有甚者,为了自己图清净,把手机当成“哄娃神器”,对孩子使用网络进行监管自然无从谈起。

  遏制“隔空”猥亵犯罪是家长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各尽其责、惩防并重,才能更好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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