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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拿起民事法律武器,向损毁文物行为说“不”

 2022/05/11/ 21:4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丁雪辉

  丁雪辉

  据微信公众号“贞观”发文称,开馆仅十多天的陕西考古博物馆,有多处展陈物品遭游客损毁。在其西汉时期的彩绘漆箱复原品旁,明明摆放着禁止触摸的标识,但多名游客仍留下了指纹印。而馆内的千年地裂喷砂遗迹,竟成了游客“告白墙”,被刻满了爱心。(5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博物馆内的文物遭到如此破坏,千年遗迹竟然成了“告白墙”,实在让人气愤。实际上,这并不是文物古迹遭受损毁的第一例,此前,贵州潜龙洞景区内有上亿年历史的钟乳石被游客踢断,北京八达岭长城被游客“涂鸦”,榆林丹霞地貌也被刻上了“到此一游”。而面对多起文物被损行为,博物馆等相关管理方似乎并没有太有力的“武器”进行阻止,只能通过加强巡逻、多配人手甚至网上呼吁等手段“被动防御”。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刻划、涂污文物古迹者,进行7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按照《刑法》,也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博物馆为什么不报警呢,原因在于这些处罚的前提是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达到立案标准,仅仅摸一下文物或者在上面刻几个字,很多时候根本达不到刑事甚至行政立案的标准。

  如何保护文物免受损坏,博物馆等管理方其实可以拿起民事法律武器。按照《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民事主体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对文物的触摸还是刻画,显然都造成了财产损害,依法必须赔偿。此前,某游客因在贵州梵净山金顶刻了四个字,被诉至法院并赔偿12万元,就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当然,民事追责与行政或者刑事追责相比,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多的精力,需要收集、固定证据,还可能进行旷日持久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这也是很多博物馆或者景区不愿意拿起民事法律武器的原因。今后,文物管理单位不能有嫌麻烦的心理了,只有通过一起起的诉讼案件,让损毁文物者进行民事赔偿,才能警示更多人不敢再损毁文物。否则,“破窗效应”有可能越来越严重。

  另外,司法机关也应该对博物馆等部门进行“支援”。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博物馆等文物管理方相比,司法部门等“国家队”在调查搜集证据方面更专业,向损毁文物者追责更方便。所以,相关部门不妨出台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损毁文物的行为,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

  总之,文物是我们的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一旦损害不可逆转,所有人都应该保护它们。立法、司法部门和文物管理方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拿起民事法律武器,向损毁文物者说“不”,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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