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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打击“潘飘飞丝”,必须强化电商平台责任

 2022/05/09/ 22:1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丁雪辉

  近日,湖南长沙一段“网购洗发水,不料却收到‘潘飘飞丝’”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手中拿着一个外观类似某知名品牌的洗发水,可外包装名字上却写着“潘飘飞丝”。据视频拍摄者何先生介绍,洗发水是他岳母看某电商平台弹窗广告买的,他们收到后,才发现可能是个山寨货。(据5月9日上观新闻)

  实际上,集“潘婷”“飘柔”“海飞丝”于一体的“潘飘飞丝”洗发水,只是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中,以假乱真、用“李鬼”冒充“李逵”的一个缩影。以“两只松鼠”混淆“三只松鼠”食品,以“大黑兔”冒充“大白兔”奶糖等情况还有不少。

  “潘飘飞丝”洗发水等冒牌货横行电商平台,有两个原因。第一,侵权成本过低。虽然《商标法》将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从3倍提高到了5倍,但适用赔偿的前提是有明确的实际损失、所获利益或者可以参考适用的许可使用费。而实践中,这些都很难界定。第二,维权成本过高。特步、雅戈尔等品牌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过商标维权,但最后获得的赔偿额与投入的金额几乎持平,甚至还有所亏损。这使得一些被侵权人维权意愿不强。

  面对电商平台的这些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道,还是要强化电商平台的责任。与被侵权人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维权相比,电商平台在防止商标侵权方面成本最低。可以说,平台只要制定严格的审查标准,几乎就能杜绝商标侵权。

  遗憾的是,由于法律对平台责任没有硬性规定,所以很多平台仍然实行“通知—删除规则”。即按照《电子商务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收到有关部门的侵权通知后,再对侵权商品进行警告、下架、限制登录等处理。这虽然并不违法,但显然不利于保护被侵权商标人的利益,并致使打击侵权行为滞后。

  下一步,应该从立法端强化电商平台的责任。一方面,要求所有电商平台完善并严格审查标准,建立前置性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部门”,随时受理商标权人投诉,从源头上遏制“潘飘飞丝”洗发水等冒牌货的出现,另一方面,对电商平台处理侵权投诉不力,造成商标权人权益受损失的,应立法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此,平台才可能更积极地去打击侵权。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千家万户带来了便利,不法商家在平台上浑水摸鱼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立法让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更多监管责任,不但是一件民生大事,更是为了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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