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是一种必要纠偏

 2022/03/28/ 19:5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廖卫芳

  近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拟将冷淡、漠视等精神暴力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同时明确反家暴工作机构职责,规范家暴预防措施和处置等。(3月25日澎湃新闻)

  一直以来,家暴往往被定义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显性的肢体暴力行为,而对于冷淡、漠视等隐性的精神暴力行为,则往往“被忽视”。可见,在很多时候,“家暴”被狭义化了。

  其实,“家暴”既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显性的肢体暴力行为,又包括冷淡、漠视等隐性的精神暴力行为,而且这种“看不见”的精神暴力要比“看得见”的肢体暴力影响更为深远,对被施暴者心理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更大。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家庭成员之间由于种种原因,相互间存有不少的矛盾和纠纷,有的采取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肢体暴力行为,有的则采取冷淡、漠视等精神暴力行为。对于一些“冷暴力”行为,由于“看不见”“摸不着”,致使“精神暴力”行为被忽视,许多遭受“精神暴力”的受害者不得不经受精神上的打击、折磨和摧残,有的整天郁郁寡欢,闷闷不乐,有的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有的甚至选择自杀。可见,很多时候,“精神暴力”远比“肢体暴力”严重。

  因此,笔者以为,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很有必要。首先,可以让社会对“家暴”行为有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不再把“家暴”行为只局限于“肢体暴力”;其次,可以促进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将精神暴力与肢体暴力同等看待,从而避免“精神暴力”行为“被忽视”;其三,有利于公安机关把握执法尺度,既可以对“肢体暴力”行为进行介入,又可以对“精神暴力”行为进行介入,帮助被施暴者摆脱“暴力”行为,尤其是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从而切实保护被施暴者的人身安全。

  当然,被施暴者的维权意识和保护意识要跟上。家庭成员在遭遇冷淡、漠视等“精神暴力”时,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切莫避讳“精神暴力”非“肢体暴力”而“忍气吞声”“默不作声”,从而助长“精神暴力”行为的嚣张气焰。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