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时评  >  每日论谈

【丝路话语】企业别拿违法的“末位机制”当“杀手锏”

 2022/01/13/ 21:0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戴先任

  戴先任

  销售人员未做到“每日8次整点签到”,被公司认定为履职不力而屡被降薪;连锁超市开展评比却未预先告知,一家偏僻门店的店长因销量最低被降职;快递网点负责人排名靠后被降为仓管员,质疑公司考核标准模糊……流行一时的末位淘汰被判违法后,一些企业转而以“末位”对员工随意降职降薪。“末位”能否作为降职降薪的正当理由?排名靠后是否必然等于“无法胜任工作”?企业应该如何行使经营自主权?(1月13日《工人日报》)

  从以前的末位淘汰到现在的末位降职降薪,企业喜欢推行“末位机制”,本意也是为了通过“末位机制”淘汰表现平庸的员工,倒逼员工努力工作,但企业推行“末位机制”罔顾与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不管是末位淘汰,还是末位降职降薪,都是违法行为。

  企业将“排名末位”简单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这成了企业推行末位淘汰制度和末位降职降薪制度的借口。但“末位”也不意味着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一些企业推行“末位排名”,也并不科学合理,企业存在随意确定标准的问题,比如“偏僻门店的店长因销量最低被降职”……

  根据原劳动部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员工的工作量,而且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一些企业制定的内部规定和考核制度,不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失之偏颇。

  而降职降薪的实质是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变动条款,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见,企业单方面降职降薪,事先没有取得劳动者的同意,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管是末位淘汰,还是末位降职降薪,都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不能拿违法的“末位机制”当“杀手锏”。对此,劳动者要能增强维权意识,对于企业的侵权行为,要能拿起法律武器抗争。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劳动者维权督促企业依法用工。企业要调动员工积极性,可以通过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激励员工,通过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来引导员工爱岗敬业等等,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末位机制”“选择性缴社保”“职场女性歧视”“不兑现年终奖”“侵犯员工隐私”……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层出不穷,这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劳资博弈中,劳动者的地位相对处于弱势;另外,一些企业法治意识淡薄,不能做到依法用工,也是这些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所以,要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让“末位机制”等“偏颇制度”消失,还是需要强化依法治企工作,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还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要让劳资双方在共识中共同前行,促进劳资和谐,才能实现劳资“共赢”。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