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围绕完善作品定义和类型、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落实有关国际条约义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保护制度,有利于加强著作权的保护,促进作品的传播,有利于提升著作权领域治理效能,有利于推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著作权保护,是推动创新、促进文化繁荣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著作权领域恶意侵权行为多发,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亟待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酝酿近10年的著作权法修正案正式获得通过,契合了著作权保护的现实需要,可谓正当其时。
著作权领域恶意侵权行为多发,缘于侵权成本低和维权成本高的相互叠加交织。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侵权者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对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酌定的赔偿上限为50万元。而50万元的最高酌定赔偿额,与有些恶意侵权得逞后的巨额收益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自然难以对恶意侵权者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侵权赔偿额偏低,又让权利人在维权时陷入“追鸡杀牛”的尴尬,以致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等问题,成为著作权保护的顽疾而得不到有效根治。
此次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要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这种高额惩罚性赔偿,不仅能使恶意侵权行为得不偿失,也能有效破解权利人维权成本高的困境。
除此之外,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还有其他诸多亮点。比如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虽然只是名称的改变,却让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扩展到了新类型作品。又如在丰富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方面,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增加了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等职权,更有利于提高著作权领域的治理效能。
总之,修订后的著作权法通篇为著作权保护定制了更为严密的法网,切中了当前著作权保护的痛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指导思想,值得充分肯定。
当然,著作权的依法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法律的完善,还需要建立起执法、司法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将著作权法严格落地,真正织成严密法网,让著作权的保护更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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