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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失养儿童” 彰显社会温度

 2019/07/12/ 14:27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徐建辉

保障“失养儿童” 彰显社会温度

  徐建辉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保障。(7月11日人民网)

  正如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在会上所言,“父母犯罪,子女无辜,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父母的错误不能影响孩子的生存和成长。”

  “父母犯罪,子女无辜”,这句话说地多好呀!孩子被父母带到这个世界上,犹如一张纯洁的白纸,不管父母犯下多大的错,都不该由他们埋单。同样道理,双亲遭受不幸,也不应让他们遭罪。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导致“没人养”的孩子,也许他们自己的出身已经无法改变,他们未来缺少父母之爱境况也不可能从根子上扭转,可是作为社会,不能坐视他们独自承受生活的风吹雨打。社会有责任加强对这一群体的保障与照料,至少要保证这些孩子能健康平安地长大。

  虽然社会福利的兜底也许永远代替不了父母的关爱,但起码可以为他们遮风挡雨,为他们稚嫩的身心撑起一把保护伞,让他们的成长有基本的保障。

  可以看到,《意见》从实际出发,着力为这些可怜的孩子提供三个方面的保障:一是基本生活保障,二是医疗康复保障,三是教育资助救助。生活、医疗、教育,这是儿童成长所必需的三重保障。

  《意见》还首次突破了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规定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还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一并纳入保障。这意味着,今后不管是父母“犯错”还是“犯病”,只要形成了事实无人抚养的局面,他们的孩子就可享受社会的特殊保障。毫无疑问,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无差异保障”。

  失养儿童保障越有力,社会越有爱。这项保障工作更健全、更高效、更周到,让无人抚养儿童得到真正的关爱,健康平安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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