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西流
记者1月8日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获悉,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行动中,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基于四大名著、历史题材、革命题材、英模人物等电视剧作品进行“AI魔改”的内容。部分网络视听平台公布了各自平台的第一周处理结果。(1月9日央视新闻)
近年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AI魔改”现象愈演愈烈:从篡改灾情画面到伪造公众人物言论,从虚构社会事件到恶意合成隐私影像,AI正被滥用于制造高仿真、强误导的虚假内容。此类行为不仅挑战社会伦理底线,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侵蚀公众信任。在这一背景下,平台主动出手整治“AI魔改”,标志着互联网治理,迈出了关键的自治第一步,也为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支点。
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第一道防线”,其责任不容推卸。过去,部分平台对AI生成内容,采取“技术中立”姿态,放任其自由传播,客观上为虚假信息的扩散提供了温床。如今,一些头部平台开始建立AI内容识别机制、推行强制标注制度、加强人工审核与用户举报响应,正是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控”的体现。这种自治行为,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更是应对技术风险的现实所需。当AI伪造技术已能做到“以假乱真”“有图也无真相”时,平台若仍固守传统内容审核逻辑,必将失守舆论阵地。
然而,平台自治只是监管拼图的第一块。要真正遏制“AI魔改”的野蛮生长,必须构建“平台—政府—社会”三方协同的立体化监管体系。首先,法律规制需及时跟进。当前我国《网络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已为AI治理提供框架,但针对恶意伪造、传播虚假灾情、侵害人格权等具体行为,仍需细化追责标准,提升违法成本。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同时,技术对抗必须“道高一丈”。监管不能仅靠人工筛查,而应推动“以技治技”,鼓励研发更高效的AI内容溯源、数字水印、深度伪造识别等技术,并推动跨平台共享风险数据库,建立行业级联防机制。监管机构可联合科研机构与企业,设立AI内容安全实验室,持续追踪技术演变,实现动态防御。再者,公众参与也是监管的重要一环。应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公众对AI内容的辨识能力;同时完善举报奖励与反馈机制,让虚假信息在“众目睽睽”下无所遁形。媒体与第三方组织也可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发布AI造假典型案例,形成舆论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并非遏制技术创新,而是引导其向善而行。我们既要打击“AI魔改”的恶,也要保护AI创作的善。唯有在安全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而非反噬社会。
平台迈出自治第一步,值得肯定,但远非终点。面对AI技术的指数级演进,监管必须保持前瞻性、协同性与韧性。唯有法律立规、技术设防、平台尽责、公众参与,才能织密这张应对“AI魔改”的治理之网,守护真实、可信、有序的数字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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