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广阔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很多城市开展了无障碍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无障碍设施本是为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然而近期许多读者、网友反映,一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缺失或被占用,还有一些设施不好用、不能用,导致行动不便者出行受阻。(11月24日《人民日报》)
盲道被电动车覆盖、无障碍卫生间紧锁、通道被铁链封锁……这些本应为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便利的公共设施,反而成为他们出行路上的“拦路虎”。当无障碍设施失去其设计初衷,不仅折射出城市治理的短板,更在无形中筑起了一道阻碍社会融合的无形之墙。
当前无障碍设施面临的困境,暴露出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全链条问题。一方面,“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城市在创建无障碍环境时投入大量资源,却因后续维护责任不明、监管缺位,导致设施或遭占用、或长期闲置。不锈钢盲道雨天打滑、盲文标识错漏、无障碍通道被石墩封堵等问题,既源于设计施工的专业性不足,更反映出管理环节的疏漏。另一方面,设施可用性与用户体验被严重忽视。堆满垃圾的无障碍卫生间、缺乏语音提示的景区、直通墙体的“断头”盲道,无不说明使用者的真实需求在建设过程中被边缘化。
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与社会参与的不足。尽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早已正式实施,将受益对象从特殊群体扩展至全体社会成员,但立法中的倡导性规定较多,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权责配置有待细化。当设施被占用时,使用者往往投诉无门;面对老旧小区改造的空间限制、历史建筑保护的特殊要求等现实难题,相关部门常因协调权能不足而束手无策。
破解这一困境,亟需构建全方位的解决方案。首要任务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教育、卫生、交通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项职能统筹无障碍需求,实现服务的系统化和专业化。同时,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作用,通过典型案例推动各方协同整改。
更重要的是,要让无障碍设施真正“活”起来,必须引入社会共治的理念。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实际使用者参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确保设施符合真实需求。此外,还应鼓励技术创新与社会创新,运用数智技术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相关产业的创新与应用推广。
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当一座城市的无障碍设施既能“建得好”又能“管得好”,不仅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更是构建包容性社会的必然要求。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管不管用”的转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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