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客“开门杀”,车险赔不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直指“开门杀”等热点难点,拟以明确的规范。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主张该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据此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保险公司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绝向受害人赔偿,从源头上打破了保险理赔的僵局。
从最高法院拟对“开门杀”公开征求意见来看,最终通过法律规范明确划分各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在提醒所有人:“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开门时都要尽到注意的义务,履行安全的职责。”(文字:杨晨雨/漫画:滕嘉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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