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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法律“保护条款”咋成了逃避刑罚的挡箭牌?

 2025/10/11/ 15:2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刘纯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本意是给特殊群体一份人文关怀,让孕妇能安心待产、婴儿能得到母乳喂养,这是法律守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温情体现。可这份温情,如今却被少数人当成了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日前《钱江晚报》报道的江苏镇江孙某的案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据报道,2021年9月,孙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投案后,以怀孕为由取保候审,当年12月便生下孩子;2023年1月,眼看案件要进入宣判阶段,她再次怀孕。2023年2月一审宣判孙某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鉴于其怀孕暂未收监,10月又生下一孩;2024年9月,距离前次哺乳期结束仅剩一周,她第三次查出怀孕,顺利申请到监外执行,2025年5月再次生下孩子,出生证明上父亲信息还是空白。

  反观同案的朱某,早已入狱服刑。朱某家属龚女士的质疑有一定道理:“再怀一次,刑期就全抵扣了”。孙某离异后四年三次“卡点”怀孕,每次都赶在收监关键节点,很难让人相信这只是巧合,更像是有预谋地钻法律空子。

  保护妇女儿童,从来不是违法者逃避制裁的“免罪金牌”。法律条款里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是赋予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裁量权,而非“必须”的兜底条款。今年湖北襄阳就处理过类似案件,贩毒罪犯张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连续三年“掐点怀孕”,每年生育一子拖延收监,襄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其属恶意逃避执行,最终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将其依法收监。这一案例清晰表明,面对借温情条款逃避制裁的行为,司法机关有能力、也有责任依法纠偏。

  可现实中,对“恶意怀孕”的界定模糊,让别有用心者有了可乘之机。像黑龙江等地司法部门发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只明确怀孕妇女可适用条款,却未对“连续怀孕”“非婚生育多名子女”等异常情况作出界定;镇江润州区法院面对龚女士的质疑,以“怀孕方式、孩子生父信息属隐私”回应,可当隐私成为违法者的“保护伞”,当法律赋予的关怀被用来破坏司法公正,不仅违背了条款初衷,更让公众对法律平等性产生怀疑。更值得深思的是,孙某四年生下的三个孩子,在离异母亲缺乏稳定抚养条件、生父信息不明的环境中成长,这哪里是对儿童的保护?分明是借“保护儿童”之名,行“伤害儿童”之实。

  法律的温情,应当给予真正需要保护的妇女儿童,而非成为违法者的“逃生通道”。要警惕借温情条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首先得明确“恶意怀孕”的认定标准,从怀孕时间是否集中在收监节点、生育频率是否异常、抚养能力是否具备、是否存在非婚生育且生父不明等情况,建立清晰的审查维度;其次,司法机关要敢于用好裁量权,借鉴襄阳案例的处理经验,对明显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坚决不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最后,各地要统一执行标准,避免因规定模糊导致“同案不同处理”。唯有如此,才能守住保护妇女儿童的初心,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不让温情条款沦为违法者逃避制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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