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陕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地消费者组织,向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发出倡议:春节开心聚、莫饮“特供酒”。(1月22日《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某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于稀缺限量商品渴求的消费心理,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把成本低廉的散装酒包装成高端大气的“特供酒”,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应该说,经过有关部门的多轮打击整治,目前市场上各种名目的“特供酒”已经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了,但利益驱使之下,还难以谈得上完全销声匿迹。尤其春节临近,酒品到了消费旺季,一些无良商家很可能故伎重演。
在此情境下,各地消费者组织倡议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旨在从观念上进一步破除对“特供酒”的认知误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一句话,就是不能让“特供酒”坏了年味。
对此,一方面,各酒类行业协会应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行规行约、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和线上销售平台,应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有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特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另一方面,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设计、包装、制作、运输、宣传等工作,对此类行为应积极履行建议、批评、举报等义务。
作为消费者,更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到不盲目攀比,不出于收藏、面子等心理购买“特供酒”。一旦发现生产、经销“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产品,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事实上,“特供酒”可谓市场“公害”,也因此,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拒绝饮用“特供酒”,也就不只是春节期间的事,而是应成为常态。惟其如此,方可望从根本上切断“特供酒”的“后路”,让其彻底失去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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