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纯银
紫禁城、兵马俑、莫高窟、三星堆……千百年来,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传递着民族的精神血脉,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深厚滋养。(1月6日《光明日报》)
文物不可再生也不可替代,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到,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规定,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面向未来,如何更好地让文物“活起来”是各地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首先要加强管理。当前,随着文物安全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进。今后一方面要加大新的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依法打击文物犯罪等违法行为,切实纠正城乡建设中破坏文物的行为。同时,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文物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其次要挖掘文物价值。泱泱中华,历史悠久,文明博大,是我们的自信之基、力量之源。文物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中华文明的载体。每一件文物都隐藏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加强研究,通过现代科技等手段挖掘文物价值,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华文明,增强文化自信。正如专家所说:“做好文物工作的最高境界是让文物说话,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再次要提供优质服务。随着科技的发展,从“合理利用”到“有效利用”,特别是高新精尖技术为文物的传播和展示赋予了新的活力。如通过展览展示、文创产品、视频节目、舞剧等多种形式,可以把文物的价值内涵生动地展现出来,让大众发现和了解传统文化,将传统文化传播得更远。为此,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资源,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规定各级各类文博单位要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活动,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让文物更好地“活起来”,这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文物工作者的创新性和创造力。
文物承载历史,映照当下,启迪未来。深入挖掘文物价值,有利于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脉在创新中赓续绵延。期待各地以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为抓手,贯彻落实“保护第一”理念,让文物展现时代新韵、焕发蓬勃生机,以文物保护利用绘就文化传承发展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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