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栋
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办成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为经营不善尤其是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策划闭店方案,实施闭店行为,并处理经营者遗留维权纠纷的群体。其惯常套路是,利用《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帮助面临经营困境的预付式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职业闭店人”的行为不仅导致员工薪资被拖欠、消费者预付费用无法退还,更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而“职业闭店人”却能赚得盆满钵满!
就此而言,上述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不仅开了先河,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意义,更释放出从严打击“职业闭店人”,从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职业闭店人”可谓“害群之马”,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绝不能容忍如此恶劣的行为存在。法律允许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明确破产清算程序,目的既是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也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职业闭店人”与一些预付式经营企业相互勾结,为非作歹,从中牟利。
其实,无论《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于打击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都有涉及,明确“职业闭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换言之,只要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不管是“新名堂”还是“一贴老方”,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这也警示相关企业及其人,纵然因种种原因不得不闭店,但前提是必须依法合规、坦坦荡荡,而不能与那些“职业闭店人”相互勾结,进而为了各自利益而忘乎所以。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开了先河,有示范引领,但监管、执法还需与时俱进,同步跟上。一方面,“职业闭店人”善于伪装,在他们的运作下,有的企业更换了法人,却不急着关店,而是继续不动声色地大搞优惠促销,“赚完最后一波充值再消失”。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就算能追回来部分往往也只是杯水车薪,故而还需要从规范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等源头入手加强监管。尤其需要监管层面加强监管和规制,对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及时亮剑。各部门应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一旦发现“职业闭店”苗头就要迅速出动,顺藤摸瓜,联合打击,绝不姑息。
总之,“职业闭店人”现象是市场秩序的破坏者,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者,决不能让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肆意践踏消费者权益和市场规则。期待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为“引子”,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和震慑力,以让那些蠢蠢欲动者趁早收手,再也不能故伎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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