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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专门立法为国家公园建设与保护提供必要支撑

 2024/09/12/ 18:5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冯海宁

  □ 冯海宁

  9月10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9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

  所谓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近年来,我国国家公园建设已取得重要成果。

  比如说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成效显著,规划布局了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同时,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在完善,已发布实施5个国家标准,制修订近10项制度文件。这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生态文明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

  但也要看到,国家层面目前还缺少专门的国家公园立法。这导致我国在国家公园内开展保护管理方面的执法、批准实施经营活动、处理应对原有居民的一些生产生活活动需求等,都缺乏法律依据,也导致相关的违法活动频发。

  去年最高法发布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如:郑某成、高某进、叶某东非法采矿案;杨某等三人污染环境案;李某华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虽已依法办结,但国家公园保护缺乏专门法律。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家公园法草案,将会填补国家公园立法空白。这一立法将为我国国家公园建设与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不仅助力加快建设更多国家公园,还有助于已建成的国家公园和候选区的保护。

  据悉,国家公园法草案将主要解决如下问题:其一,明确管理体制。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包括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和国家公园所在地政府的职责。这将为国家公园建设与保护夯实基础。其二,加强保护管理。即国家公园建设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这区别于一般意义上单纯供游览休闲的公园管理。其三,促进参与共享。即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共享国家公园成果。

  由此看出,专项立法不仅是国家公园建设与保护的利器,而且也为公众在国家公园里科普教育、游憩、生态体验等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使国家公园更好守护自然生态、自然景观、自然遗产、生物多样性,造福国家和公众。

  从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建设与保护效果看,成绩喜人。比如其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为我国生态保护作出重要贡献。

  按照规划,我国将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覆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8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众多大尺度的生态廊道和国际候鸟迁飞……这显然也离不开法律。

  一旦国家公园法通过并实施,不仅为国家公园建设与保护提供行政力量,也会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其中形成大保护,并为各级司法机关保护国家公园提供武器。所以,为国家公园专门立法,使我们对国家公园愿景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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