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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七天无理由退货”岂能成滥用的“尚方宝剑”

 2024/07/17/ 17:1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张忠德

  □张忠德

  “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7月16日《法治日报》)

  事实上,此类事件并非孤例。网店老板姚先生的遭遇不仅触动了电商商家的敏感神经,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诚信交易的广泛热议。“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旨在保障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权益。然而,随着电商行业的迅猛发展,这一规则却被部分消费者滥用,利用“薅羊毛”的心态肆意退货,导致商家面临巨大损失。这种现象的背后,折射出电商退货率的双面镜效应: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现,也是市场诚信交易的挑战。

  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不仅对商家造成巨大损失,也损害了整个市场环境。商家面临退货率高企的困境,不仅影响店铺权重和排名,更可能因被误解为“质量差”而影响品牌形象。而消费者也并非完全受益者,一方面,他们可能会购买到被滥用退货权退回的商品,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滥用退货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市场失去公平性。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为规范退货权提供了法律支持,有利于遏制滥用退货权的现象,维护市场秩序。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加强对滥用退货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应加强对退货商品的审核和把关,对于明显被使用过或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应拒绝退货并告知消费者。商家应当提升自身的商品品质和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信任度,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于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当然,消费者也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观,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和诚信原则,不滥用退货权损害商家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但不应被滥用。应通过法律规制、加强监管、提升技术等多种手段,规范退货权的使用,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呼吁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倡导诚信消费,提升市场素质,共同推动电商市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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