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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拾机不还被判赔”是一个有力警示

 2024/07/09/ 10:10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江德斌

  □ 江德斌

  蛋糕店员工刚买的苹果手机不慎遗失,联系上捡到者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返还手机。然而,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归还。为此,该员工起诉至法院。7月7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例,捡手机者称手机已丢失,法院判决其赔偿失主经济损失8500元。(7月8日映象网)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一个人的诚信精神。小朋友从受教育开始,就被灌输“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不能据为己有。这么浅显的道理,连小朋友都懂得,更遑论一个成年人了。所以,“拾机不还被判赔”是一个强有力的警示,告诫民众应遵循“拾金不昧”理念,不能捡了不还。

  在本案中,失主丢了新买的苹果手机,在联系到拾物者后,也主动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充分表明了自己的诚意。可是,拾物者非得索要5000元的高额报酬,在警察找上门后,仍然拒绝归还手机,这就有些耍无赖了。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还要求失主从县城放火炮至其家中,明显超出了合理界限,有故意刁难之意。最后,拾物者又声称手机被孙子玩丢了,亦有不合理之处,只是难以辨别真伪。

  所以,拾物者因涉嫌不当得利,未妥善保管手机,造成失主财物损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被法院判赔8500元,以抵偿失主的新手机价值,真可谓是“机”飞蛋打。需要看到的是,类似“拾物不还被判赔”的案件,各地已经发生过多起,其情节有相似之处,大多为拾物者捡到贵重物品后,不愿意归还失主,或者索要高额报酬,最终失主都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近些年来,各种“拾物不还”纠纷时有发生,所牵涉到的无非就是利益,目前很多人已经认可,在丢失物品后,应给予拾物者一定额度的感谢费。也有一些地方推出“拾金不昧有偿”的规定,鼓励失主拿出一定比例的酬谢,用于补偿拾物者的时间成本和保管费用。但是,这些都是鼓励性质,并非强制性的要求,如果失主不愿意支付感谢费,那么拾物者也依然要归还物品,不能扣下不还,更不宜漫天要价。

  失物有着明确的物权关系,乃是失主的财产,只是暂时遗失,物权并未发生改变。因此,拾物者在捡到遗失物品时,应当及时交还给失主,或者送交警察等,以便于失主寻回物品。而且,拾物者负有保管责任,在将遗失物品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以避免物品损坏、再次丢失,给失主带来财产损失。如果造成物品损坏、再次遗失,将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拾物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别以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就无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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