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近日,上海一家连锁餐厅发生的“人狗共餐”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位女顾客带宠物狗到某商场内的一家餐厅就餐,并与狗共用餐具,甚至用筷子夹菜喂坐在座位上的狗。针对此事,餐厅方面表示,涉事商场是允许带宠物狗进场的,已经丢弃了被共用的那套餐具,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带狗进入餐厅。如果顾客提前告知有携带宠物进餐的需求,餐厅会提供一次性餐具。商场在核实后,认为该门店监管不力,影响消费者用餐体验,商场对其罚款2000元。(6月27日澎湃新闻)
该事件曝光后,很多网友表达了对女子行为的反对和对餐厅管理的质疑。这虽然只是少数个例,却折射出在公共空间遛养和饲喂宠物带来的权益冲突。对此,需要明确的一个原则是,宠物友好不是宠物至上,更非侵犯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正当理由。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人热衷于饲养宠物,甚至将其当作堪比亲人的“宝贝”,居家睡觉,外出购物旅游时无不让宠物伴随左右,当然,要是在自己家中这一私人空间的话,无论其如何对待宠物,只要不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外人均不宜干涉;而在公共场所则不然,以遛狗为例,我国现行法律禁止饲养烈性犬,更禁止将烈性犬带至公共场所,如果有人将烈性犬带至公共场所,可能面临着罚款等法律责任,要是因为烈性犬惊吓到他人或者使人受到伤害的话,狗主人则面临着赔偿甚至更高责任。
作为对卫生和安全标准要求更高的餐厅,更应限制或禁止宠物进入。要知道,一只宠物是否接种过疫苗,是否进行过消毒处理,是否携带有病虫害或传染性病原体,旁人不得而知。且有研究发现,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宠物可能会因环境变化、陌生人靠近、噪音等因素而感到压力和焦虑,从而产生应激反应。
这就决定了宠物一旦进入餐厅,必然会让其他消费者感受到不快和威胁。要是狗主人与宠物狗一同进餐的话,更会让其他消费者感受到严重的不适和冒犯。如果其使用了餐厅的餐具,则必然会让其他消费者对该餐厅的卫生状况感到担忧和不信任。哪怕使用一次性餐具,也不会很好地消除消费者的不安和不信任,毕竟“人狗共餐”并不是为大众所接受的行为。
餐厅是不特定消费者前来就餐消费的公共场所,消费者有权获得优质的消费体验,经营者无权为了某个“人狗共餐”消费者的不合理要求而牺牲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对于这种不合理的需求,经营者理当坚持原则,礼貌并坚定地予以劝阻,维护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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