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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建立职业病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势在必行

 2024/04/29/ 20:4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付 彪

  □ 付 彪

  时值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业人士呼吁,适时、灵活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适当简化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程序,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4月29日《工人日报》)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防治措施等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和各地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劳动者职业健康水平得到稳步提高。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比2019年下降40%,煤尘、矽尘监测岗位超标率持续下降。

  但也应看到,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新职业、新工种和新业态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开始出现。比如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劳动者可能接触到的新型化学物质增多,部分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潜在危害;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办公室白领以及司机等上班族,长期从事高强度工作,不仅颈椎病、肩周炎、“鼠标手”等新型职业病比较普遍,心理疾病也日益增多,给劳动者带来的困扰往往是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

  而这些新型职业病,并没有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据介绍,我国自1957年首次发布《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进行了3次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0类132种,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3年。按照规定,只有纳入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显然,十余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职业病,便称不上是法定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相应地受到阻碍,相关保障待遇也自然无从谈起。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每位劳动者基本权益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有就业人员7.3亿人,其中有超2亿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不乏新的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无论从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角度,还是基于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的考量,职业病目录都有必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令人欣慰的是,2020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目录调整的相关前期研究,研究编制了拟新增病种的诊断标准,职业病目录调整工作正加快向前推进。“十年磨一剑”,审慎调整职业病目录,将新出现的职业病纳入其中,势在必行。同时,有必要吸纳专业人士的建议,职业病目录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重点关注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评估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并将相关疾病纳入目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上述目标,也凸显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的重要性。我国职业病目录应告别“数年一大动”,实行动态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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