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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必须说清楚

 2024/04/09/ 18:36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关育兵

  关育兵

  国新办4月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会上强调,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4月9日中新网)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直播带货以其独特的魅力和高效的营销手段,迅速占领了市场的制高点。然而,正如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其迅速崛起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最为消费者所诟病的,便是直播带货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诚信缺失问题。为此,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特别强调了直播带货必须明确“谁在带货”“带谁的货”,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

  直播带货作为连接商品与消费者的桥梁,其本质在于通过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实现商品的交易和价值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至关重要。只有当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才能作出明智的消费决策,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因此,“谁在带货”“带谁的货”不仅是直播带货者的基本义务,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条例》的出台,为直播带货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它要求直播带货者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明或说明其真实身份和所售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来源、质量、价格等关键要素。这一规定有助于消费者追溯商品来源,识别带货者的真实身份,从而建立起消费信任,增强购买信心。

  同时,《条例》还强调了平台的主体责任。作为直播带货的重要载体和监管者,平台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平台不仅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更要加强对直播带货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消费者的权益。这包括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积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消费者维权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律责任。他们作为直播带货的直接参与者,其发布的直播内容如果构成商业广告,就必须严格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义务。这有助于规范直播营销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直播带货的规范化发展,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和监管,更需要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繁荣的直播带货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购物体验。

  “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必须说清楚,这是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化发展的新要求和新方向,也是促进整个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稳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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