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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仍任重道远

 2024/04/08/ 21:55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陈广江

  陈广江

  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4月8日新华社)

  “未满14周岁”不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该案案发到“核准追诉”,不到一个月时间,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值得充分肯定,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本案情节恶劣程度。

  尽管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并非刑事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但仍具很强的典型意义。除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等特征外,该案中的“校园霸凌”“留守儿童”以及父母和学校的失责等问题,也深深刺痛了社会的神经。恶性犯罪案件往往不是毫无征兆地发生的,如果案发前相关责任方能注意到苗头性问题进而采取措施,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法律的严惩是必要的,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安慰,更是对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维护。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严惩并非终点,亦非目的,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每一起案件的发生无不令人惋惜、痛心。梳理这些案件不难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并非“一日之寒”,其背后往往交织着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因素的缺失或失衡。因此,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涉及教育、心理、家庭、社区等多个层面的复杂系统工程,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也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系统预防和治理工作。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但现实不容乐观。今年2月,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上升、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增加、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措施不够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措施还不到位、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总之,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既要坚持“零容忍”,依法惩处“小恶魔”,更要在预防和治理上下足绣花功夫,消除“小恶魔”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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