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因电动自行车未规范停放引发的一场火灾让全国人民为之心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再次引发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此,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重点对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情况等进行排摸检查。对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住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督促物业管理人员现场清理;对私拉的电线,应予以当场拆除。
街道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向所在小区居民推送电动车安全管理常识,并督促小区物业将电动车安全检查列入物业日常工作范围,引导业主正确停放。业主也要定期对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体检”。唯有多管齐下,才能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文字:杨晨雨/漫画:张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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