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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遏制造假可探索实施“学术不端入刑”

 2024/02/07/ 08:59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江德斌

  □ 江德斌

  2月6日,华中农业大学发布通报,公布了该校教师黄某某学术不端、师德师风及财务方面的问题,并宣布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此前,华中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系教授黄飞若课题组11名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一份125页图文并茂的举报材料,实名举报黄飞若多个方面涉嫌学术不端的问题。(2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该通报表明,黄某某学术不端等问题属实。从学生集体举报,到学校查证,拿出处理方案,耗时不足一个月,速度够快,充分表明学校严厉查处的态度。黄某某从此身败名裂,学术之路已断,可谓是咎由自取,不值得怜惜。不过,虽然黄某某遭到撤销职务、解聘、报请撤销论文等,但是其学术不端造成科研资源浪费、毁坏学术风气,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这些处罚显得太轻,与其产生的后果不相匹配,难以达到震慑效力。

  近些年来,我国科研单位、高校等学术不端行为频频曝光,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知名学者、高级教授、著名高校等也牵涉其中,学术不端已渗透学术界各层级,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比如“汉芯一号”项目造假骗取11亿研发资金、31岁“娃娃博导”涉嫌抄袭、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梁颖教授论文造假及学术不端事件、翟天临论文抄袭事件等典型案例,均引起社会轰动,揭开了学术不端的层层黑幕。

  学术不端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制裁,应运用道德、法律等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不端。目前,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主要采取道德谴责、撤职、解聘等措施,缺乏法律制裁手段,导致学术不端成本过低,无法遏制造假现象,反而形成放纵之势,造假者源源不断。因此,基于学术不端产生恶劣影响,浪费科研资源,妨碍创新等,不能再止于“罚酒三杯”,应探索实施“学术不端入刑”制度,大幅度提高造假成本,让违规者承担更高的法律代价。

  学术不端在很多国家都有发生,情节严重的话,涉事者可能要坐牢,付出惨痛的法律代价。比如,2006年,美国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尔曼,因申请NIH基金使用了虚假数据,被判刑一年零一天。2014年6月,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最终获刑57个月,罚款720万美元。“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因造假不但被解除了教授职务,还因欺诈、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当前,我国论文抄袭、实验造假等学术不端问题泛滥成灾,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一大毒瘤,严重浪费宝贵的科研资金、阻碍科研新发展、败坏学术风气。治重疾需下猛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推行“学术不端入刑”,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施以刑事处罚,以震慑学术不端者,肃清学术界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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