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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摘马蜂窝导致马蜂蜇死他人被判赔偿的警示

 2024/02/01/ 10:08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史洪举

  □ 史洪举

  1月24日,贵州黔南州,法院判决了一起村民被马蜂群攻击致死的案件。2022年11月3日,吴某得知某山上有马蜂窝,邀李某一起采摘。二人驱车到达后,将附有马蜂窝的树枝锯断,用杀虫剂简单消杀马蜂窝后取走,离开时未设警示标识。11月6日上午,陆某途经该路段时被马蜂攻击后死亡。经公安现场勘验,死者陆某全身多处被蜇伤有淤血,头部还留有马蜂残肢。后陆某家人提起诉讼,要求吴某与李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30余万元,三都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赔30余万元,二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1月25日九派新闻)

  捣毁或者采摘马蜂窝应该是很多农村人小时候的乐趣。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两人却因采摘马蜂窝惹出了大麻烦,不仅导致马蜂蜇死了他人,自己还面临着3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但该二人一点也不冤,毕竟,看似玩乐的行为却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在很多人看来,采摘或者捣毁马蜂窝不过是玩乐行为,并不会给他人造成危害。这样的认识显然是错误的,要知道,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危害后果,且行为人具有过错的话,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采摘或者捣毁马蜂窝,该行为本身并非侵权行为。但马蜂有可能会蜇伤或者蜇死他人,马蜂受到惊吓或者蜂巢被捣毁后,更可能到处乱飞,攻击附近的人或牲畜。想采摘或者捣毁马蜂窝的人都会有这样的认识和预判,否则其也不可能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在捣毁蜂窝后立刻离开现场。

  故,即便采摘或捣毁马蜂窝本身未必是侵权行为,但未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加以防范,或者未彻底消除隐患,导致马蜂攻击他人的话,则面临着侵权责任。因为该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足以给他人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就像饲养烈性犬本身未必构成侵权,但当烈性犬咬伤他人,行为人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事件也提醒人们,在从事相关活动时,理当谨慎而为。尤其是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时,更应小心谨慎,马虎不得,既要做好自身防护,也要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防范。而非仅图省事或娱乐,置自身安危及他人安危于不顾,最终酿成惨剧,也让自己面临不菲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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